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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夜屠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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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变态加上暴力,是对异性怀有恐惧兼憎恨的混合心理,发展至极端,可能在不会对自己构成威胁的人,包括已死的人身上发泄,也就是可能会奸尸。

但有这种变态性心理的人,平常可能与常人无异,所谓“不正常”,是指在某个时间、地点,向某个对象的行为,所以一个人可以在很多场合表现得若无其事,但在不为人察觉时,就会做出不为人接纳的事来。

一个人如有变态行为,他平日是会将病态收藏,即使最亲近他的人,也不易发觉,除非由心理医生来细加诊断。

变态心理是长期累积而成的,遗传上是否有影响,当前还在研究,不过笼统来说,如果父亲有变态的行为,就容易有变态行为的子女,不过,这是因为环境影使然抑或遗传导致,当前还未有定论。

天气和环境气氛是会使病者的变态行为显示出来,其实正常人也受此影响,例加一对情侣,在皎洁的月色下,感情也会变得特别丰富。同样地,一个变态的人,若对某一环境特别敏感,在那环境下,病态就会强烈显示出来。

变态病者可以分为三类∶

一、不知自己有异乎常态的表现!

二、自知有变态行为,但无法控制!

三、自知有变态行为,但不认不妥,反觉得是正常。

三种情况中,以最后的最危险,因为一个变态病人进进行谋杀或犯罪活动时,他不一定神智不清,在情绪上,他是冲动的,受到病态意念的驱使去犯罪,在理性推断上,他却可以非常冷静,他的逻辑推理力一点也不受病态干扰,能够逐一周详地安排犯罪计划,变态病人的危险性,也可说是基于此点。

至于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,凶手将尸体剖开,通常是有六个原因∶一、本港人烟绸密,一个刚死去的人混身软弱无力,为了方便搬尸,分尸是最佳的方法。

二、使警方难以辨认死者身分。

三、心理有问题,误认为女性是污秽的,不宜亲近。

四、性无能,见人痛苦才能满足。

五、黑社会处事手法,作杀一儆百之用。

六、邪教的信仰。

这类案件在本港每十年至十五年才会发生一宗,因此社会学家很难研究出凶手的病理成因。

行凶者未必因为受到黄色刊物所刺激,大多数是幼年少心理早已出现问题,自卑心重,但却好胜,性情孤僻,不苟言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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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知曾有这样的真实案例,也有人这样分析,信不信由你了!

元元站不时有人以“正义”者身分对同好文章横加指责,本人估计此文的前半部份也备受争议,便故意逗这些人出来枉作小人,果然增加不少娱乐性!

我不知读者们肯不肯认真阅读后三篇,我倒是很认真看!

夜风兄∶同是创作者,各自画新篇,网际无恩怨,春梦了无痕,期待你的新作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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